济南楼房拆除标准
文章来源: 作者:拆除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5 15:35:56 浏览次数:
济南楼房拆除标准主要依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涉及拆除范围、补偿标准、安全环保等方面,具体如下:
拆除范围规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四十六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少于四十六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除程序:拆除房屋前,拆迁人应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产权证。拆除工作由拆迁人组织实施,并负责因拆迁造成的房屋、道路、绿地等建(构)筑物及设施残缺的修复和市容环境卫生等事宜的处理。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依法进行。
评估要求:被拆除房屋需要评估的,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评估机构对拆除房屋的评估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协商选定,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由市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安全与环保要求:拆迁人应保证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扬尘污染防治等事宜的处理。拆除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相关文章:济南楼房拆除标准